长青股份(0023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规则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七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5] 其他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通过之日起施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