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80万股[6]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49592550股,全部为普通股[6] - 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1121.07万股,持股比例为36.40%[6] - 于国权以现金认购277.20万股,持股比例为9.00%[6] - 沈阳化工研究院以现金认购154.00万股,持股比例为5.00%[6] - 黄南章、周秀来等7人以现金认购215.6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7.00%[6] 制度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修订《公司章程》,涉及法定代表人、股东责任等条款[4][5] - 拟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68][69]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10]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等多种情况需经股东会审议[19][2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提案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4][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条件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5] -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7] 董事相关 - 董事会成员从七名变为八名[40] -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4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4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4]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4]
长青股份(002391) -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