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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诚科技(8352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众诚科技众诚科技(BJ:835207)2025-08-08 15:0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0][11][12] 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且须符合条件[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为安全非保本型[13] 信息披露 -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7] -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北交所并公告[12]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提前终止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8] 项目评估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评估项目[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7] - 节余超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7]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0]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0] - 保荐机构按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