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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诚科技(8352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众诚科技众诚科技(BJ:835207)2025-08-08 15:02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并更名,尚需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持股股东及亲属、特定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担任[10][11] - 连续任职满六年且不足36个月、兼任超三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得任职[11] - 已在三家相关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11] 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3] - 独立董事不符合资格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2]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便利和协助[24][3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38]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9] 其他规定 - 任期届满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两名以上提延期未采纳应报告[2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0]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