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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茂(0006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8)
天茂集团天茂集团(SZ:000627)2025-08-08 14:46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特定股份收购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情形下,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通知需提前五日,经各董事同意可豁免[10][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4]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审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事项[6][7] 董事相关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0] - 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10] 董事会职责权限 - 设立审计、决策与咨询等专门委员会,各有职责[3] - 公司重大事项提请审议,超股东会授权范围提交股东会[15]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6] - 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值百分之十以下的投资(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除外)、对外担保事项有权决定[16] - 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值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有权决定[16] - 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前提下,有权决定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16] - 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值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资产处置权有权决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