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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3010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可孚医疗可孚医疗(SZ:301087)2025-08-08 12: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12]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形式召开[14][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等情况,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3]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的股东等[1]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1] - 规则中“关联关系”含义包含《香港上市规则》“关连关系”[1] - 规则中“独立董事”含义包含《香港上市规则》“独立非执行董事”含义[1] - 规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