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责任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6]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12]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半年度报告[12] - 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定期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临时报告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报送临时报告[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报送临时报告[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送临时报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需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8]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20]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3] 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投资中心负责信息披露日常事务管理,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4]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37] 保密工作 - 公司董事长、总裁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3] - 制定内控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工作[45]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高管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受处分[48]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造成损失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9] 其他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0]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制度,财务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50] - 证券投资中心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57]
可孚医疗(30108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