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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3010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可孚医疗可孚医疗(SZ:301087)2025-08-08 12: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7]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1 - 2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2]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3天前通知全体委员,快捷通知1日内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6] 其他规定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审议[17] - 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提名委员会工作内容[17] - 现场会议作书面记录,保存期十年,含日期等内容[17][18]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8] - 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执行[2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