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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3010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可孚医疗可孚医疗(SZ:301087)2025-08-08 12: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7日发通知[14] - 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快捷通知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4][1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7] - 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8] 职责与规则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8]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9] - 所作决议须遵守公司章程等规定[3] 其他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 会议现场召开需作书面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8] - 议事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执行[2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