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301087)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4]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4]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并由董事会提交审核[5] 投票规则 - 每位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应选董事人数之积[7]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7]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排序,位次在前且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当选[10] 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但超法定最低和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10]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法定最低或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多轮选举[10] - 经三轮选举未达要求,本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0]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根据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投票表决权总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