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301087) - 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7]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8] - 关联交易定价优先执行国家定价或指导价,无则按市场价等[11] 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担保、资助除外)由董事长批准备案[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资助除外)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未达净资产值0.5%(担保、资助除外)由董事长批准备案[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董事会审议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信息告知 - 公司董事等应告知关联人情况[23] 子公司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影响超10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24] 回避争议 - 董事是否回避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定[21] - 股东是否回避由股东会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21] 协议期限 - 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7] 金额预计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7]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修改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