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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3010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可孚医疗可孚医疗(SZ:301087)2025-08-08 12: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6]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于六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7] - 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近36个月内受处罚或批评的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过往履职有问题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和主持[2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且含多方面内容[23] - 对出具意见签字确认并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告同时披露[24] 公司协助与保障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6]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10年[26] - 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7] -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报告[28]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申请或报告[28]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公司条件允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