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3] -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等多项草案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2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等三项草案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修订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89.70万元[6] - 公司修订前股份总数为208,897,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8]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证券公司特定情形除外[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类别及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8] - 股东需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除规定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8][9] - 控股股东、实控人质押或转让股份应维持控制权和经营稳定并遵守规定[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法律等规定应由其决定的事项[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10] - 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公告[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1] - 股东买入超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总数[13] - 董事会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出席股东会并行使权利[13]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提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12] - 单独/合并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1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4] - 兼任总裁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1/2[14] - 持有公司投票权10%以上股东或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事项中有重大利益冲突,有关事项以董事会会议处理[16]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由具备专长的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17]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 其他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9] - 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H股股票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0]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21]
可孚医疗(301087) - 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草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