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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300478)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杭州高新杭州高新(SZ:300478)2025-08-08 11:54

权益变动 - 转让方拟转让24,105,872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19.03%[10] - 巨融伟业拟受让东杭集团24,105,872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03%,转让价款为494,780,254元[37]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7][42] -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仍持有3,800,523股上市公司股份[10] - 巨融伟业通过协议转让取得杭州高新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后,控股股东将由东杭集团变更为巨融伟业,实际控制人将由胡敏变更为林融升[36] 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巨融北京总资产11,149.24万元,净资产11,147.83万元,资产负债率0.01%[16] - 2024年度,巨融北京营业收入为负,净利润 - 62.17万元,净资产收益率0.00%[16] - 2024年总资产为163,239.97,2023年为124,968.79,2022年为106,835.93[17] - 2024年净资产为43,914.48,2023年为28,279.11,2022年为22,043.75[17] - 2024年资产负债率为73.10%,2023年为77.37%,2022年为79.37%[17] - 2024年营业收入为189,757.24,2023年为109,014.89,2022年为68,834.01[17] - 2024年净利润为13,307.85,2023年为2,326.15,2022年为10,265.58[18] - 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为36.87%,2023年为9.24%,2022年为55.46%[18] 公司架构 - 巨融北京持有巨融伟业1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27] - 林融升持有巨融集团84.17%的股权,为巨融伟业实际控制人[28] - 2025年5月,巨融伟业的直接控股股东从巨融集团变更为巨融北京,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林融升[33][34] 公司未来计划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或重大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44]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等计划及重组计划[44] - 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管候选人[46] 其他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2] - 巨融伟业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14] - 巨融北京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人民币[27] - 巨融(甘肃)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巨融(古浪)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9] - 巨融(宜川)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于2025年7月2日决议解散并申请注销登记,公告期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8月16日[30] - 巨融(通辽)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30] - 新疆巨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389.05万元[31] - 福建君璨融创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31] - 新疆和融君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300万元[32] - 新疆巨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32] - 巨融能源(新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691.76万元[32] - 优十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32] - 巨融伟业与东杭集团于2025年6月30日签署《备忘录》,巨融伟业需在3日内向共管账户转入2000万元诚意金[77]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交易累计金额未高于3000万元或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5%[78]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与上市公司董高人员交易合计金额未超过5万元[78]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收购人无其他权利设定和额外补偿安排[76]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原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或资产,也无提供担保或其他利益损害情形[79]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除规定机构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中金公司亦无此行为[81]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如实披露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无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82] - 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83] - 公司将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产供销环节不依赖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60] - 公司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操作[60]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71] - 巨融伟业目前无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竞争的活动,未经同意不会开展[71] - 林融升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目前无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竞争的活动,未经同意不会开展[72]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73] - 巨融伟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关联交易[73] - 巨融伟业对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73] - 巨融伟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73] - 各项承诺函自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生效,不再拥有控制权或公司终止上市时终止[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