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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688153)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唯捷创芯唯捷创芯(SH:688153)2025-08-08 11:46

累积投票制条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2名以上独董,采用累积投票制[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持股1%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5] 临时提案时间 - 持股1%以上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6]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本次股东会选董事人数[9] 选票数计算 - 选独董时,出席股东选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独董人数[9] - 选非独董时,出席股东选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非独董人数[11] 董事当选规则 - 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2且位次在应选人数前当选[13] 再次选举情况 - 多名候选人得票相同且最少致超应选人数,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3][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4] 细则生效条件 -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