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6881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2]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8]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19]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3]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31]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2]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和会计报告结论[3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董事、高管违规公司可处罚并要求赔偿[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