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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股份(3014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丰茂浙江丰茂(SZ:301459)2025-08-08 11: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0]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2] 独立董事履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8] 独立董事意见披露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0]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独立董事沟通与知情权 - 董事会会议前可与秘书沟通,董事会应反馈落实情况[26] - 公司应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26]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信息[2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7]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8]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9]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9] 独立董事风险降低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