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3007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8修订)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3]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5]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6]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协议[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2] 地点与用途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且投资主营业务[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100万元或1%,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 节余超30%,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用于永久补充或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31] 检查与管理 - 会计设台账,内审至少季度检查一次[24]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5] 其他规定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34] - 制度冲突按法律规定执行[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