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5][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临时股东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6]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有复杂后续流程[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10][11]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4]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4] 会议相关时间与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投票时间与方式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24] 出席会议要求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代理他人出席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26]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出席,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26]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1]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43]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且可集中使用[46] 其他事项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34] - 股东会对列入议程事项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类别股股东除外,除累积投票制外一股一票[36]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选举决议当日就任[4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特殊情况可调整[53]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通讯表决是股东经指定信息传递方式行使表决权,不再召开现场会议[60]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65] - 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执行[67]
拉卡拉(3007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