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4] 定期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有异议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5] 报告审计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7][1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8]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违规,公司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19] - 最近一年财报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19]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通过深交所网上业务专区等报送公告文稿和文件[6] - 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7]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拟召开需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8]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应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备查文件同时在指定媒体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公司应及时首次披露[27]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27] - 公司应在交易所规定时段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28]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承担连带责任[32]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3]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承担直接责任[34] - 公司其他高管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36] 信息发布流程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6] - 披露信息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41]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不得用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42]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3] 信息保存与内控 - 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相关资料和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45][46]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4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依规处理[47] 信息指定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网站为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体和网站[49] - 信息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刊载时间不得先于规定报纸和网站[49] 信息保密 - 公司应严格管理内部信息传播,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0]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0] - 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2] - 出现信息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52] 违规处理 - 有关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2] - 公司应认真对待深交所对定期报告审核意见,按要求回复问询、解释说明及修改披露[20]
拉卡拉(30077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08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