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3007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多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具备专业资格或专长[4] - 主席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须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职责权限 - 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12]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12] - 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12] - 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13] 报告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报告[16]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交易所并督促披露[16] 信息披露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3] - 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3]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4]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5]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执行[27] 资料提供 - 原则上应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