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3007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且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2] 内部审计部门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公司应在会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5]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并提供信息[17] - 会议须制作记录,独立董事意见载明,参会人员签字,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7] - 会议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17] 保密与回避 - 参会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7]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7]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19] - 披露年报时在深交所网站等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9]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19] - 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9]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