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聘任不少于3名,占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含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可任职[10] - 最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可任职[10] - 会计专业人士应符合三个条件之一[11]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6家任董事[11] 提名与选举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发表符合条件意见[14] - 独立非执行董事原则上最多在6家上市公司兼任[14]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履职与评估 - 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性评估并出具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9] - 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9] - 不符合规定,董事会知悉后立即解除职务[19]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2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3]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专门会议 - 召集人由过半数选举产生[31] - 召集人或过半数可提议召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随时通知[37]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过半数同意[39] 其他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35]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4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港交所挂牌交易生效[40] - 出具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报告董事会,与公告同时披露[28]
拉卡拉(300773)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