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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永兴股份永兴股份(SH:601033)2025-08-08 10: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和提议至召开期间不得低于10%[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与资料披露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必要资料,需补充的应在会前披露[15]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决议通过条件有规定[31] - 股东会作出普通、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32]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3]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数可多于拟选人数,投票规则有规定[34]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34]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确定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3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40]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1] - 公告等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43]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等,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