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亿元,股份总数为9亿股,均为普通股[6][1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固体废物治理等一般经营项目和供电业务等许可经营项目[9] - 公司注册于广州市白云区,经营场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5] 股份相关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股份7.5亿股,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不同[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81] - 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23] 其他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其一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47]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信息[145] - 公司需在解散事由出现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155]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