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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永兴股份永兴股份(SH:601033)2025-08-08 10:3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人员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8]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0] 独立董事选举与解职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0]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6] - 履职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讨论审议[17] - 遇特定情形应及时向证监会等报告[21]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组织或配合实地考察[25] - 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资料[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6]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