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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永兴股份永兴股份(SH:601033)2025-08-08 10:30

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删除章程中监事会及监事相关内容[1] - 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3]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之一由“公开发行股份”变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5]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权益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7] - 修订后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过半数选举产生[30] - 董事1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监事会应审议履职情况并公告[2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9]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7] - 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3名董事组成[3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37] 利润分配与资本变动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4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4]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领导班子成员一般5至9人[25]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持股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7] - 章程修订及部分治理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登记备案内容为准[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