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3个专门委员会[4]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审计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13] 档案保存 - 专门委员会工作档案自形成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制度建立等[16]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7]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7] - 审阅财务报告,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意见[17] - 根据评价报告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含多方面内容[19] - 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联系沟通,确定审计工作安排并掌握进度[18]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20]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审慎发表意见[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须定期评估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性和履职情况[16]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5] - 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2] - 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工作规程与《公司章程》规定矛盾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