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将董事会席位由5名增加至7名,独立董事由2名增加至3名,非独立董事由3名增加至4名[2] - 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3] 股份转让与财务资助限制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7] - 股东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大会投票与记录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4] 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5] - 公司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7] 董事任职限制与责任 - 因贪污等经济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6]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6] - 董事对公司负有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等忠实义务[17] 董事会职责与审议事项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19] - 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20] 独立董事任职与职权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2]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23]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4][25] - 总经理决定公司无需提交董事会决定的风险投资、项目投资等事项[24][25] 财务报告与公积金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2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6] 公司合并与利润分配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7] 内部审计与控制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6]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27]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治理制度[30] - 公司拟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0]
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