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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688211) - 中科微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科微至中科微至(SH:688211)2025-08-08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过往任职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期间会议总数二分之一不得被提名[10]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6年,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提名与罢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任职后不符合资格情形的,应在30日内辞任[12] - 特定主体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3]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请撤换[13][18] - 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职务,需披露理由[13][17] - 履职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行使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特定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17][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20]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通知时披露[20] -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21]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需制作记录并签字确认[21][23]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5] -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提供材料信息,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可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7]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7]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在年报披露[27] 其他 - 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2025年8月发布[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