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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30014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汤臣倍健汤臣倍健(SZ:300146)2025-08-08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者,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提请解除职务[8]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行使特定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持续关注专门委员会和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及时报告[20] - 特定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20] 履职保障与制度规定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保障[17]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按规定执行未尽事宜[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