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3]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部分小基数公司可豁免[13] - 三类小基数公司经同意可豁免业绩预告[13] 信息披露主体与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公司及其董事等八类主体[3] - 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5] 报告类型与发布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12]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事项[17] 需关注与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并披露[18][3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披露[19] - 重大事件处于特定阶段需及时披露[20][21][22]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变化需披露[34] 信息披露职责与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实施[2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6] - 董事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书面报告董事会[29]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37] - 公司临时报告由各部门报告信息,董事会秘书审查拟稿等[37] - 招股说明书等需聘请机构编制、董事会审定等[4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5] - 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严守秘密[39] - 公司不得用新闻发布等代替信息披露[39]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未报告或报告不准造成损失,董事会需检查处理[43]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按相关法规或规则执行[4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44]
金陵体育(3006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