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13][32]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使用程序[17][3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30]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进行高风险财务性投资及变相改变用途投资[12] 审批手续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超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闲置资金处理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披露,单次补流不超十二个月[19][20]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22] 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变更后投向主营业务[24][28] 检查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32]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41] - 时间为2025年8月[41]
金陵体育(3006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