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药石科技(30072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药石科技药石科技(SZ:300725)2025-08-07 10:31

利润分配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6]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7]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政策调整与实施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 分配依据与限制 - 公司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总额和比例[15]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不分红或低分红原因[15]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表为正,应披露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增强回报措施[16]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特定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不分红或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分红依据及未来规划[16] 决策与保密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方案时要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书面记录[17] - 筹划或讨论分配方案时,要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保密[18] 财报审计与分配 - 原则上依据经审计财报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审议方案[18] - 以半年度财报为基础现金分红且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半年度财报可不审计[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及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