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7]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比例判断 - 担保比例判断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1] 其他担保规定 - 交易完成后原有担保形成关联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1]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以外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11] - 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偿债,逾期需采取补救措施[12] - 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且评估风险[14] - 担保必须订立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明确相关事项[14][15] - 责任人签订担保合同需持董事会决议或授权,不得越权[15]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还款[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8] - 被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
药石科技(30072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