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披露预计年化收益率等信息[10]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1] 协议签订与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5] - 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8] 项目延期与节余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资金置换规则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实施募集资金置换[14]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1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1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19]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1]
药石科技(3007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