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3]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冲突或误导[5] - 公司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7] 披露豁免情况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违反保密规定可豁免披露[9]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 定期报告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若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21]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立即披露相关重大事项[2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需披露[24] 报告内容及审核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 公司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其他披露情况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5] 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9]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9] - 临时报告由董事和高管向董事长或董秘报告[30]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秘合规审查后报董事长签发[30] 管理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3]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对重大事件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委托人情况[35]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6] 档案与文件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证券事务部负责[37] - 以公司名义对监管单位正式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38] - 涉及查阅董事、高管履行职责相关文件,经核实身份、董事长批准后提供[38] - 公司应及时通报监管部门相关文件[38] - 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违规处理 - 因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0]
药石科技(3007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