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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药石科技药石科技(SZ:300725)2025-08-07 10: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通过[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8] - 公司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8]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8] 投票相关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人持有股票需承诺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得表决[3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2]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9] - 股东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22]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2]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文件需公证并备置指定地方[23] - 股东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股东会作出有关董事选举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37]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40]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