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688103) -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5]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协议与备案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8] 公告要求 - 置换事项经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等,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审议通过,且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22] - 变更后项目投资主营业务,董事会做可行性分析[23]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随年报披露[25]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公告结果[26]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报告随年报披露[26] 制度规定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