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688103) -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选举董事人数[10] 董事选举要求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法规及规章,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5][6]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对应相应应选人数[9] 投票限制与当选条件 - 选票投票总数不得超累计投票最高限额,否则无效[11]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3] 缺额处理办法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数量,可履职董事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13] - 当选董事不足致可履职董事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原任董事20日内重推候选人[13] 其他情况说明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相同下次股东会选举[14]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