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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鼎股份(30082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鼎股份北鼎股份(SZ:300824)2025-08-07 10:01

信息披露时间 - 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工作日内视情况举行说明会[10]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4] - 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及时披露[15] - 公司股本等重大变化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17] - 证券异常交易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17] 信息报告与登记 - 重大事件信息知情人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报告[15] - 未公开信息报告时点包括决议形成、协议签署、知悉事件时[18] - 符合条件信息可暂缓披露[20] - 涉及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7] -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4]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部门职责 -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日常工作[24]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保管资料原件不少于十年[4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41][42]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至少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及监督等工作[42] 人员责任 - 董事、高管保证定期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7]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审议[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32][39]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2]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51] - 重大事件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51] - 未及时准确报告或违反披露原则,公司对责任人处罚[52] 保密与沟通 - 公司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各层次保密责任人与董事会签责任书[37]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签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39] - 业绩说明会等与投资者沟通活动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38]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47]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包含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8] - 公司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传闻影响股价提供证据、发布澄清公告并沟通[48]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合理安排,派两人以上陪同,专人回答问题[48] - 查询信息披露文件书面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同意,申请与同意函保管不少于十年[49]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