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300824) - 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定制度防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公司需制作关联方详细清单并留存[5]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6] - 非公司高管和员工的关联方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7] - 关联方资金往来需经法定程序批准[8] 审批审查要求 - 财务部支付审批需审查关联方及资金用途[9] - 闲置资产给关联方使用需履行程序并收费[10] 责任规定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3] - 董事等协助、纵容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直接责任人[18] - 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致投资者损失,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8] 股东及监管措施 - 特定股东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经提议和审议,可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20] - 董事会怠职时,部分人员有权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5] 制度生效及执行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0]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按权限审议批准关联交易[14] - 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23] - 董事长等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交易汇总表签字确认[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