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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鼎股份(3008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鼎股份北鼎股份(SZ:300824)2025-08-07 10:0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14]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13][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3][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24] 股东会参会与表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权登记日与现场会议日期应为交易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8]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28] - 个人和法人股东出席需出示相应证件,委托代理人需授权委托书[30] -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注明股东不作指示时代理人能否按自己意思表决[31] - 出席人员凭证存在问题视为资格无效[3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6] - 股东会按议程审议,主持人可采取不同方式[39] - 征集人可由董事会等担任,投票权征集应无偿进行[43,4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46] - 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4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46]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内容[5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55,56] - 决议由董事会执行,公司应在授权期限内实施提案[59] - 新任董事在选举通过后立即就任[5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59]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60] - 决议执行情况由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再向股东会报告[60]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以决议形式作出,事项应明确[63]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