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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鼎股份(300824) - 内部审计制度
北鼎股份北鼎股份(SZ:300824)2025-08-07 10:01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6] 内部审计部门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和任免[6][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督促实施并报告工作进度等[8][9] -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控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25] 审计工作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会计资料,协助反舞弊,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11]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13]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涵盖多业务环节并可调整[13][15]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特定事项审计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22] - 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24][20]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20]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审计[21] 检查与报告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出具报告[24] 内控评估与披露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25] - 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时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5]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6]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27] 内控考核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