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30082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交易审批标准 - 董事会审批交易需满足资产、营收、净利润等指标达10%以上且部分有金额要求[11] - 股东会审批交易需满足资产、营收、净利润等指标达50%以上且部分有金额要求[12] - 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决策通过条件 - 董事会对非日常经营交易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对非日常经营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超30%资产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投资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14]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中管理和授权管理制度[9] -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方式包括独立、合资、参股或控股[7] 投资流程 - 重大投资项目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等[17] - 总经理办公室牵头组成专项小组对投资行为综合评价[18] - 投资项目实施问题董事会视情形决定修改、变更或终止[19] 投资后续管理 - 公司按权益比例或章程约定向被投资企业委派人员[26] - 财务部对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28] - 对实际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定期或专项审计[29] 投资处置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31][3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信息公告[35] - 被投资企业应履行内部信息披露义务[35] 责任追究 - 管理人员对违规或失当投资损失依法担责[37] -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受处分并赔偿[3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及修改[4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