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3008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2][4]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三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8][9][1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专业会计人士[10] 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建议[13]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和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15]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信息[17]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18] - 审计委员会审阅财报,监督整改,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19] 会议相关 - 战略委员会决议书面呈报董事会,超半数董事异议需书面反馈[21][22] - 提名委员会研究当选条件提交董事会通过,明确选任等程序[23][24][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考评并提报酬建议[27][28] - 审计委员会决策需内部审计部门提供资料,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9][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其他委员会按需开临时会,提前三天通知[32] - 专门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2] - 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邀相关人员列席[33] - 专门委员会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会议有记录由秘书保存[24][34] 其他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