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北鼎股份(30082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鼎股份北鼎股份(SZ:300824)2025-08-07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候选人[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1] - 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补选规定 - 因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4]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一)至(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在相关委员会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30]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3] 建议处理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34][35]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8]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与人员支持[4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40]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40] 其他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1]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42]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3]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43] - 建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