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30082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12] 选聘条件 - 改聘时新聘请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积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聘期相关 - 聘任期一年,可续聘,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全面评价[13]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5]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评价选聘文件并记录保存意见[8]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需评估选聘履职及监督情况[18]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等情形[19]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多次处罚等情况[20]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等情况[20]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20] 违规处理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0] - 股东会可决议解聘违规事务所[20] - 违规事务所情节严重不再被选聘[20]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将被通报处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