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3008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工作 - 应在年报披露后15个工作日内举行年报说明会[9] - 目的是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3]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6]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相关工作[10] - 主要职责有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10] 投资者说明会 - 相关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及时召开[12] - 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持续督导期鼓励保荐代表人等参加[13]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五种情形下应召开[13] 股东权利与投资者保护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5] - 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控股股东等可委托先行赔付[15] - 投资者纠纷可申请调解,证券公司不得拒绝普通投资者调解请求[15]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支持诉讼,持股时诉讼不受《公司法》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15][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9] - 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