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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鼎股份(300824)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北鼎股份北鼎股份(SZ:300824)2025-08-07 10: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5] 项目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9]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协议签订与专户规定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4]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项目个数[4]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及高风险投资[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1]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无法归还提前公告[14][15] - 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补充后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18]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3] 检查与报告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等情况,有问题报告董事会[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3] - 当年有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审核并披露结论,不佳时整改[24][25]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2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质押[13] - 公司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后及时公告[13]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0] 违规处理 - 未按规定使用致损失,责任人担责[26] - 公司可处分违规责任人并要求赔偿[26] - 严重违规责任人移交管理部门[26]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28]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28]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29]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30]